臺南市建造執照預審合格案件變更設計免送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議原則
2013-05-03
主題 訂定「臺南市建造執照預審合格案件變更設計免送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議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3-04-26
發文字號 府工管二字第1020069159B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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