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建照申報開工時應檢附「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書」及「登革熱防治宣導講習證明」
2015-09-11
主題 為執行本是登革熱防疫政策及落實建築行為人維護本市領有建築執照之工地環境衛生,並積極配合病媒蚊孳生源清除稽查工作,自104年9月14日起笨是領有建築執照工程辦理申報開工時,應檢附「本市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書」及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參加本市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宣導會議講習證明書。
發文日期 2015-09-08
發文字號 南市管一字第1040883417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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