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雜項)執照申請過程須簽會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項目表」及「相關法令依據一覽表」
2015-12-02
主題 訂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雜項)執照申請過程須簽會或經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項目表」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雜項)執照申請過程須簽會或許可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依據一覽表」,並自104年12月1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 2015-11-25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40950873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附件下載 南市工管二字第1040950873號
相關連結
各項公告 相關條文 臺南市政府條文 活動消息 招標公告 拍賣公告 開會通知 開課訊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