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雜項)執照申請轄內各行政區涉及相關禁限建之範圍總表【表一】、範圍及法規表【表二】」
2017-02-16
主題 修正「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雜項)執照申請轄內各行政區涉及相關禁限建之範圍總表【表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雜項)執照申請涉及相關禁限建之範圍及法規表【表二】」,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 2017-02-13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51236218B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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