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雜項)執照申請過程須簽會或經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項目表」、「許可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依據一覽表」
2017-09-13
主題 修正「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雜項)執照申請過程須簽會或經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項目表」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雜項)執照申請過程須簽會或許可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依據一覽表」,並於發文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 2017-09-06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一字第1060650551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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