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事宜
2013-04-22
主題 檢送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2年4月3日函有關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事宜,請轉知轄區所屬會員,確實依營造業法第40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辦理,以免遭受處分,詳如附件,請 卓參。
發文日期 2013-04-15
發文字號 臺區營(102)銘業字第0180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附件下載 臺區營(102)銘業字第0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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