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5月27日至6月2日間澆置混凝土行為者將該樓層安全檢測結果報工務局彙整報署
2013-06-20
主題 函轉內政部102年6月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20806253號函,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依前揭函文說明三,請各會員所負責起、承、監造本市各區之建造執照,於地震前7日內(102年5月27日至6月2日間)澆置混凝土行為者,該樓層安全檢測結果報本局彙整報署,並確保公共安全,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3-06-14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20514995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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