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調解」案件
2012-09-19
主題 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調解」案件,爾後每一爭議調解案件,可由廠商與機關雙方各自從工程會網站之25名調解委員中,推薦具有工程與法律等背景之專業人士各乙名擔任該案之調解委員,再由工程會遴派之,此一新作為自本年度8月1日起實行。
發文日期 2012-09-13
發文字號 臺區營(101)銘業字第0324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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