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品管費用應確實依人月編足」及「依工程金額與規模訂定級距為之並簡化文書」
2014-06-06
主題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品管費用應確實依人/月編足,且查核時依工程金額與規模訂定級距為之,並簡化文書作業,建議本會就工程未達查核金額其辦理查核項目要明確量化,以庶維廠商權益」乙案,詳如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5-29
發文字號 臺區營(103)銘業字第0219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附件下載 臺區營(103)銘業字第02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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