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造人應於建築工程委託辦理鑽探工作時同時委託建築師(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物)或建築師交由專業工業技師監督鑽探工作之進行、審查其報告內容及辦理地質構造分析
2024-04-09
主題 有關起造人應於建築工程委託辦理鑽探工作時,同時委託建築師(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或建築師交由專業工業技師監督鑽探工作之進行、審查其報告內容及辦理地質構造分析乙案,詳如說明。
發文日期 2024-04-08
發文字號 臺區營銘業字第1130400045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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