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勿於招標文件或契約訂定遲延給付之期間並確實訂定付款時程
2015-08-12
主題 重申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勿於招標文件或契約訂定可能遲延付款之期間,並請確實訂定付款時程。
發文日期 2015-07-22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400235800號
發文機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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