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為避免建築物拆修含石綿建材因而吸入造成身體危害」請依相關法規辦理
2015-12-08
主題 函轉內政部函以為避免建築物拆修含石綿建材,因吸入石綿綿絮造成身體危害,請切實依據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及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日期 2015-11-27
發文字號 府商建字第1040243188號
發文機構 苗栗縣政府
附件下載 府商建字第10402431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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