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2016-01-22
主題 函轉有關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得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申請解除套繪管制,且不論提供興建該農舍之農業用地是否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無須俟農舍用途依變更使用執照規定變更為非農舍使用,亦得一併申請解除套繪管制。
發文日期 2016-01-12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50024473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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