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木包工業承攬臺北市小型綜合營繕工程相關規定其承造建築高度有過於寬鬆
2016-08-05
主題 有關土木包工業城造建築物,礙未聘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以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等,因涉及建築結構安全,有危及公共安全之虞,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訂定「土木包工業」承攬建築物高度18.6m過於寬鬆,且不符合營建法規之規範,詳如說明。
發文日期 2016-08-02
發文字號 臺區營(105)銘業字第0242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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