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檢討建照、使照及開工等公務統計請確實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建築物用途核實填列
2017-05-05
主題 函轉內政部106年4月2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5811號函為檢討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開工等公務統計,請確實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建築物用途核實填列。
發文日期 2017-05-01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一字第1060451746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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