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為配合內政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1案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宜將清潔維護作業安全措施與構造納入規劃設計考量
2018-08-02
主題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07年7月24日營暑建管字第1071248839號函有關為配合內政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1案,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其清潔維護作業之安全措施與構造,宜納入規劃設計考量。
發文日期 2018-07-30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一字第1070839779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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