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核定用途場所使用之建築物辦理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簽證結果
2012-07-17
主題 函轉內政部有關未依核定用途場所使用之建築物辦理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簽證結果,其室內裝修材料需提具改善計畫書者,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並按實際用途及裝修使用範圍檢討乙案。
發文日期 2012-07-09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134902100號
發文機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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