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高氣溫達到一定危險係數時廠商得停止施作期間不計入工程以保障勞工健康與安全
2020-07-20
主題 茲營造業承攬營繕工程,從事戶外作業時,因氣候極端高溫易遭致傷害,建請高氣溫達到一定危險係數時,廠商得暫時停止現場施作,期間不計入工程,以保障勞工之健康與安危,惠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部)研擬具體方案。
發文日期 2020-07-16
發文字號 臺區營靖業字第1090700107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會
附件下載 臺區營靖業字第1090700107號
各項公告 相關條文 臺南市政府條文 活動消息 招標公告 拍賣公告 開會通知 開課訊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