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
2014-12-05
主題 「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3180791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
發文日期 2014-11-21
發文字號 勞動發管字第10318079102號
發文機構 勞動部
附件下載 勞動發管字第10318079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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