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直轄縣(市)主管建築機管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規定項目」、「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
2015-06-22
主題 函轉內政部104年6月5日台內營字第10408042951號函,「直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規定項目」及修正「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為「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 2015-06-16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40574882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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