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7條
2016-05-09
主題 函轉經濟部修正發布「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7條。
發文日期 2016-05-05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50453498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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