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質法規定之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涉及土地開發行為計畫變更或補辦合法化時之辦理方式
2016-11-16
主題 函轉經濟部有關地質法規定之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涉及土地開發行為計畫變更或補辦合法化時之辦理方式。
發文日期 2016-11-11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51171016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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