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
2017-12-18
主題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以勞職授字第1060205270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修正條文1份。
發文日期 2017-12-01
發文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52705號
發文機構 勞動部
附件下載 勞職授字第106020527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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