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有關「營造業可否辦理土木、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業務以外之業務」
2014-02-18
主題 檢送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本會有關「營造業可否辦理土木、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業務以外之業務,如與地主合建分屋並銷售房屋業務」乙案,詳如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2-05
發文字號 臺區營(103)銘業字第0050號
發文機構 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附件下載 臺區營(103)銘業字第00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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