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名稱修正為「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
2018-02-22
主題 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 2018-01-29
發文字號 工程技字第10700030200號
發文機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附件下載 工程技字第10700030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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