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6、17條
2018-03-08
主題 函轉經濟部107年2月23日經地字第10704600820號令發布修正「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6條、第17條。
發文日期 2018-03-06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70267187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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