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2、3、8點
2021-07-21
主題 轉知內政部「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8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0年7月7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00850907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
發文日期 2021-07-16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一字第1100867727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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