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6、第18條附表4
2021-08-02
主題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6、第18條附表4修正條文,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176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6、第18條附表4修正條文1份。
發文日期 2021-07-30
發文字號 勞動發管字第11005117664號
發文機構 勞動部
附件下載 勞動發管字第110051176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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