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2021-12-13
主題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8297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勞動發管字第11005182972號
發文機構 勞動部
附件下載 勞動發管字第110051829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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