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
2024-04-22
主題 「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3050452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函附件)1份。
發文日期 2024-04-17
發文字號 勞動發管字第1130504524B號
發文機構 勞動部
附件下載 勞動發管字第1130504524B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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