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非都市土地興設公有運動場館設施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規定
2015-03-17
主題 函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10日南市教體處總字第1040245537號函,有關教育部訂定「非都市土地興設公有運動場館設施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規定。
發文日期 2015-03-13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40252467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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