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有關「疏濬之業者暫置配套措施」
2015-04-24
主題 函轉臺南市政府104年4月15日府地用字第1040345582號函,有關「購買災區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土石之業者,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公法人辦理災區河川水庫之疏濬工作者,其土石暫置處所,適用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4條、第26條規定排除土地管制等相關法規限制之配套措施」自103年8月29日停止適用,請貴公會轉知各會員知悉,倘涉及貴單位業務範圍,請依旨揭函文辦理,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5-04-21
發文字號 南市工管二字第1040376486號
發文機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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